标签: 孵化管理 | 白皮书
September 11 2014
,孵化率通常用于评估孵化场(和种畜群)的绩效。简单地说,孵化率= (雏鸡数量/孵化用蛋数量)*100。但是,对“雏鸡数量”和“孵化用蛋数量”的不同解释,会混淆孵化场绩效的核算。
请看以下示例:
一批100个孵化用蛋能产出87个日龄的雏鸡(见表),卵组孵化率为(87/100)*100 = 87.0 %。但是,如果这87只雏鸡中有一只雏鸡的质量为二级,则仅根据可销售雏鸡的孵化率,也合乎逻辑:(86/100) * 100 = 86.0%
人们普遍认可通过计算孵育蛋的孵化率(“受精孵化率”),来评估真正的孵化场绩效。这很容易理解,因为任何技能、专业知识或技术也无法将不可孵育蛋孵化成雏鸡。
再来看一下示例:转移前进行验蛋,确定并移除出9枚“未受精蛋”。根据转移的鸡蛋数量,计算受精孵化率,这并不少见:(86/(100-9)) * 100 = 94.5 %.
9枚未受精蛋都是不育的,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对未受精蛋进行鸡蛋破壳,可确定真正的受精率。假设这九枚鸡蛋中,五枚无精,四枚显示胚胎在第一周孵化时死亡,这样,实际受精率达到95.0%。利用这种方法,正确计算出的受精孵化率不是94.5%,而是(86/(100-5))*100 = 90.5%;4%的显著差异仅仅是因为对“孵育蛋”的定义不同。
问题是,如果良好孵化场绩效达到95%受精孵化率,那么基于哪种公认的计算方法?如果标准验蛋程序确定的未受精蛋是计算的基础,则更易满足该标准。但是,大多数未受精蛋是包含死亡胚胎的孵育蛋,“转移孵化率”可更好地定义该计算结果,
其也取决于验蛋的准确率。设想以上示例中,通过精确验蛋检查,我们发现另一“未受精蛋”的中期死亡。转移孵化率增长了1%,达到(86/(100-10)) * 100 = 95.5%,即使这并不能说明孵化性能更优!
为了达到95%的“(真正的)受精孵化率”,应可从100个卵组中孵化出90只可销售的雏鸡,其中有5枚不可孵育蛋,仅可能因早期、中期或晚期胚胎死亡夹失5枚孵化用蛋。
转移孵化率= (可销售雏鸡/转移鸡蛋的数量)×100 |
孵化率= (可销售雏鸡/真正孵育蛋的数量)×100 |
在日常孵化场实践中,计算孵化率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而且由于需要正确程序来准确估计真实的受精率,致使这一工作变得更加复杂。仅验蛋一项是不够的。孵化第一天期间产生的早期死亡胚胎被误算成不可孵育蛋,而验蛋设备确定真正不可孵育蛋的能力依赖于传感器和软件是否校准精确。
破裂大量具有代表性的未受精孵化用蛋,要求的劳动强度非常高,理想情况下,于为期10天的验蛋过程中取得未受精孵化用蛋。但这样,可以最准确地描述真正受精率和胚胎死亡率模式。
卵组 | “未受精蛋” | 第一类雏鸡 | 第二类雏鸡 | 雏鸡总数 | ||
100 | 9 | 86 | 1 | 87 | ||
不可孵育 | 早期死亡 | 中期死亡 | ||||
5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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